红筹企业申请创业板IPO,两类情形可不适用“营业收入快速增长”
为支持优质红筹企业登陆创业板,6月12日晚间发布的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》和《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》中,对红筹企业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和交易中涉及的对赌协议相关安排、股本总额计算、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、证券特别标识、信息披露适应性调整、退市指标适用、投资者权益保障等事项均在作出针对性安排,以最大限度助力红筹回归。
2020-06-13
红筹企业申请创业板IPO,两类情形可不适用“营业收入快速增长”
为支持优质红筹企业登陆创业板,6月12日晚间发布的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》和《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》中,对红筹企业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和交易中涉及的对赌协议相关安排、股本总额计算、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、证券特别标识、信息披露适应性调整、退市指标适用、投资者权益保障等事项均在作出针对性安排,以最大限度助力红筹回归。